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以庆萨检诉刑诉〔2019〕1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超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明、白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超及辩护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23日,被告人李*超伙同王*(未到案)、“张某”(未到案,身份不明)预谋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进行变卖,当日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毅腾商都沃尔玛楼下商服,被害人赵*1经营的路通车行,李*超租赁了一辆红色jeep牌大切诺基吉普车(车牌为黑e×××××号,价值人民币268000元)。随后由“张某”联系买主,李*超将该车以人民币6000...(本文书还有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