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与被告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赣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8265.44元、门诊治疗费180元、医疗器具费1800元、营养费2550元(30元/天×85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550元(30元/天×85天)、误工费14892元(175.2元/天×150天)、护理费12461元(146.6元/天×854天)、残疾赔偿金60913.2元(13242元/年×20年×23%)、车辆维修费585元、鉴定费1300元、交通费3500元,合计118996.64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8日,被告严**驾驶赣b×××××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康区龙华乡往南康区唐江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由原告驾驶(搭载蔡丁香)的赣...(本文书还有22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