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张**、赵**、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跃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原告同赵*、胡召见等人应被告张**的组织受雇于被告赵**,从2010年2月12日开始在被告湖南望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月湖公园旁的双瑞藏珑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2010年3月2日上午,原告在工作期间从钢管架上摔落地面,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被送往长沙163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侧股骨上段骨折;2、左侧多发肋骨骨折;3、腰1.2左侧横突骨折;4、双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于2010年5月19日出院,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本文书还有1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