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张**、张**不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7)粤0204执异****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6月23日举行了听证,张**、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参加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浈江法院)查明,谭**与韶关市浈江区金鑫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浈江法院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2016)粤0204民初l****号民事判决,谭**与金鑫源公司均对该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2016)粤o2民终l****号民事判决:一、撤销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2016)粤0204民初l****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二、变更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本文书还有2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