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6日,被告人赵*太、李*(另案处理)等人注册成立的沧州市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市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公司,赵*太任股东、法人代表。2016年底至2018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赵*太利用云某商城平台,以“消费全返”作为幌子,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上下线的层级构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骗取财物。同时,被告人赵*太通过举办招商会、联谊会、培训会、商学院授课等途径大肆宣传推广该种传销模式,推荐、发展会员。自沧州云某惠公司成立以来,共发展会员上万人,被告人赵*太在“云某惠”传销活动中发挥着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赵*太在云某惠系统中,发展下线总人数358人,直接下线人数19人,下线层级**层,在平台提现总金额45989.9元。
上述事实,有被...(本文书还有7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