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蒋**、李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何**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李颖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诉称:被告分别于2017年6月6日、6月14日向原告借款1万元、5万元,并当场立有字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为此诉求被告两夫妻偿还上述借款合计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蒋**、李颖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蒋**于2017年6月6日立据向原告借款1万元;同年6月14日被告蒋**再次立据向原告...(本文书还有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