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鲁**,男,1960年4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鲁**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认为,本案的被告鲁**因涉嫌刑事违法犯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此刑事案件尚未被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亦未下发正式结案材料,故本案所涉刑事部分尚未处理完毕。根据“先刑事后民事原则”,原告在本案的刑事部分尚未处理完毕时无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文书还有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