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铜陵市添宇保洁清洗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未缴的物业费共计7637.4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商南社区锦绣家园业主委员会分别于2013年11月5日、2015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日签订三份《锦绣家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商南社区锦绣家园业主委员会按高层每平方米0.9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被告系商南社区锦绣家园的业主,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共计63个月)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协议,但被告仍拒不缴纳。为维护原告的...(本文书还有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