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仕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田秀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足额支付从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的商铺租金90000元(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欠付租金15000元,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每月12500元,共6个月,欠付租金合计7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7500元为基数,按日租金的千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支付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4日的违约金;以37500元为基数,按日租金的千分之二的标准,计...(本文书还有35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