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新郑*龙湖镇人民政府、新郑*龙湖镇东张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郑*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孙**,被告新郑*龙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郭**,被告新郑*龙湖镇东张寨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4086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8年1月27日下午六点左右,在新郑*××镇××村临时安置房区域因为安置区域临时架设的电线着火,大火烧了十几个小时才被完全扑灭。原告位于东张寨临时安置房区域内物品被大火烧毁殆尽,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认定火灾原因系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被烧断所致。另外经评估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086元。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原告没...(本文书还有2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