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以吴*杰(另案处理)为首的恶勢力犯罪集团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设立福建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非法从事网络放贷活动,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众多,为确立巩固地位,获取非法利益,以总公司为统领发展了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吴*杰等为首作为总公司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孙**为主作为福建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九九速贷团队的组织实施者,团队所设的各组组长为骨干成员,由被告人陈**、黄**、林**(另案处理)等人负责财务工作,被告人陈**,王**、方**、朱**、刘**、刘*、兰**、蔡**、刘**、鲍**、林**夏*、王**、陈**(另案处理)、郑**(另案处理)等人负网络放贷审核工作,魏**、刘**(均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该犯罪集团成员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严密。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审核员从中介等处获取被害人信息进行核实筛选,收集被害人通讯录等信息,后该集团通过数字合同、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与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情况不符的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虚假的借款利息、逾期后果、借款金额等内容,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走账。在被害人借款逾期后,该集团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群发被害人借款信息、编辑侮辱信息、...(本文书还有50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