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四干休所针对反诉辩称:1、涉诉场地内的建筑物(除我方自有房屋外)全部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随时面临被行政执法部门强令拆除的情况。鑫柏林家具厂作为承租人私建的建筑物,并不能合法取得所有权,也不享有基于建筑物所有权而产生的各项权利;2、原、被告双方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最早是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鑫柏林家具厂此前对涉诉房地产的使用是基于原承租人赫英利的转租行为,赫英利与鑫柏林家具厂之间的转租关系长达5年之久,鑫柏林家具厂也一直因使用赫英利的自建建筑物而每年向其支付租金。因此鑫柏林家具厂在2012年向赫英利购买其自建建筑物使用权的行为,事实上就是在涉诉场地租赁合同终止前对使用其自建建筑物每年应缴租金的一次性支付;3、由于鑫柏林家具厂此前对涉诉房地产的长期转租使用,其对我方的租赁合同只能签订三年以下的短期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对自建建筑物没有所有权、仅有租期内的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自建建筑物要无偿移交给我方这些情况都是很了解的。同时鑫柏林家具厂对租赁期满后我方有可能不再续租,在租赁土地上高额投入购买、新建建筑物有可能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无法收回成本这些风险也是有心理准备的。但鑫柏林家具厂抱着可...(本文书还有46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