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沧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被告沧州市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告于1974年到被告单位工作,1975年正式转正。1989年,原告经兴济镇政府领导和单位领导推荐到镇拔丝厂技术支援,1992年8月拔丝厂倒闭后原告要求回...(本文书还有40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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