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人陈**、刘*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9)豫11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9-06
  •  
  • 【案例概要】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刘*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2019)豫1102刑初****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陈**到漯河市源汇区新天***小区**号楼**号房间见其前女友甄某,在与甄某谈话过程中,陈**得知甄某又谈了男朋友赵*并发生了性关系,即对甄某进行殴打,并通过甄某手机微信将受害人赵*约至新天***小区**号楼**号房间,陈**又喊其好友刘*到房间助威。在房间内被告陈**以赵*抢走其女友为由对赵*进行殴打、恐吓、威胁,同时对甄某进行殴打谩骂,受害人赵*遭受陈**的殴打威胁后被迫同意给陈**五万元钱,但需要到周*市区拿钱,陈**表示与赵*一起去周*拿钱,并安排被告刘*联系车辆。被告刘*...(本文书还有124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