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海螺公司因安徽省繁昌县库山矿区水泥石灰岩矿采矿工程需要,于2017年9月29日申请使用繁××县××镇××、××、库山村集体林地共计16.1760公顷。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矿许可证》、环保部环审〔2008〕597号关于海螺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林地权属证明、林地征用补偿协议、《安徽省繁昌县库山矿区水泥石灰岩矿采矿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公示情况说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等。2017年12月26日,安徽省林业局对海螺公司作出皖林地审(2017)431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海螺公司使用繁××县××镇××、××、库山村集体林地共16.1760公顷。
另查明,新马公司原为安徽省繁昌县马坝水泥厂(以下简称马坝水泥厂),该厂位于芜湖市××县××镇库山村。因厂房建设,马坝水泥厂于1987年11月1日申请补办使用马...(本文书还有3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