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等四人与被告闫*、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永独任审判,书记员曹*担任法庭记录,于2018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朱**及共同委托代理人董**,被告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顾**,被告的北京众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闫*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等四人诉称:2018年2月27日14时56分,郭卫凤驾驶一辆皖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泗县泗找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32km+807m处时,撞到同方向由死者王*驾驶的自行...(本文书还有41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