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内黄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内黄县供电公司)、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河南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内黄县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张**,被告英大泰和河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修缮费、内置家电费及屋内家具生活用品等物质性损失共计400000元;2、诉讼费由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3月15日原告家*无故发生火灾,内黄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自燃、遗留火种和雷击引起的火灾,不排除电线路故障而引起火灾的可能,原因认为事故原因是家*电压过高导致火灾,内黄县供电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起诉至贵院。
被告内黄县供电公司答辩称,1、本案中起火地点在孙*烁卧室内,不是答辩人的线路。关于...(本文书还有13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