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衡阳铁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公司)与被告衡阳市凯翔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翔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铁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及被告凯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铁建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2、判决被告将衡阳房建公寓段台账号*******、衡阳房建公寓段台账号**号液化气站门卫、衡阳房建公寓段台账号**号液化气站仪配室、衡阳房建公寓段台账号**号液化气站装瓶间、31-7厕所及其附属场地、构筑物及其他设备腾空并交付给原告;3、判决被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每月8,4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方支付的律师费;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原、被...(本文书还有30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