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中国太平***********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鷁北*********、原审被告大连国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连鷁北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鷁北家公司)、原审被告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鷁北家公司起诉要求大连机场赔偿其财产损失,并要求人保公司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本文书还有12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