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金**与谢**、谢**、高*、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1月28日本院受理执行。案件执行标的288950元,执行费4230元。1.2019年1月30日向被执行人谢**、高*、谢**、杨**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年1月30日、5月24日、7月1日经总对总查控,被执行人谢**无证券信息、无工商登记、无银行存款、无互联网银行余额、无车辆、无房产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高*无证券信息、无工商登记、无银行存款、无互联网银行余额、无房产登记信息,有奔驰牌轿车(2018年7月26日已保全查封,但车辆被执行人已质押给小贷公司)一辆。被执行人谢**无证券信息、无工商登记、无互联网银行余额、无房产登记信息,有银行存款共计53037元,依法对其进行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谢**名下...(本文书还有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