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某1与被告王*1、王*2、谢*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某1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王*1、王*2、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2000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正月,经媒人介绍,其与被告王*1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农历正月初九,被告依照农村风俗收取原告彩礼款21000元,在××××年××月初六,被告依照农村风俗收取原告彩礼款91000元(在庭审中变更为99000元),在其与被告王*1商量迎娶期间,被告单方提出不同意结婚。
被告王*1辩称,1、原告存在骗婚嫌疑,××××年××月,经中间人介绍,其认识了原...(本文书还有1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