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与被告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信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方*偿付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4913.34元;2.判令被告方*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4913.34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即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05月22日,被告为购买东莞市常平新创通讯器材店的步步高x6p1us金色64g手机,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快信”)签署了《...(本文书还有1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