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霍邱县华安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达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六安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华安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保六安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华安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27840元、施救费7000元、评估费9000元、垫付三者车辆损失600元,合计人民币144440元;2、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8月18日,范后天驾驶皖n×××××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北向南从高塘往华安达方向行驶至吴*一里店村三岔路口时为避让前方一辆摩托车失控撞上路边秦*友家树木,致路边秦*友家树木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霍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事故认定,范后天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已垫付三者车损失,被告与原告关于车辆换件项目价格未达成一致,原...(本文书还有13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