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邱县好友汽车货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友运输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六安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好友运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保六安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好友运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47720元、评估费10400元、施救费6000元、垫付三者车辆损失15540元,合计人民币180660元;2、依法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15日,张红卫驾驶皖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马店往固始由东向西行驶至马店镇陈*村陈*组路段处追尾孙*驾驶的皖n×××××(皖n×××××)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霍邱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马店中队事故认定,张红卫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已垫付三者损失,被告与原告关于车辆换件项目价格未达成一致,原告各项损失被告至今未予赔偿。原告车辆...(本文书还有14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