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李*、赤峰云速跑腿服务有限公司(云速跑腿服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人保财险赤峰分公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秘某、被告李*、云速跑腿服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人保财险赤峰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93329.62元、手术药品及器械费738.7元、交通费1256元、住宿费1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00元、护理费9758.4元、护理费3240元、营养费9800元,合计119982.72元。事实与理由:李*系云速公司职员,2018年5月13日,李*在送餐时驾驶×××号两轮摩托车,沿红山区锡伯河南岸防洪通道天越建材城北侧由东向西行驶至天越建材城北侧,与原告刘*玩玩具滑板车时相撞,致原告受伤。经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治疗共支...(本文书还有23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