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厦门中创寰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邱**、原审被告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邱**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被告陈*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创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邱**赔偿中创公司人民币33000元,本案公告费、一、二审诉讼费由邱**承担。事实和理由:一、邱**在租赁期限内与柯陆生产生纠纷,导致租赁房产被柯陆生强行收回,影响中创公司正常办公,讼争租赁合同无法履行,邱**行为构成违约,一审判决未查明邱**违约的事实,仅在认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作出判...(本文书还有26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