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博开资因与被上诉人丁**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上诉人博开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刘**,被上诉人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根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丁**对刘**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丁**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刘**偿还赔偿款106695.9元错误。生效的(2017)皖0602民初****号判决书认定,王建康系其站立的楼板断裂所致,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刘**承担责任不当。刘**未参与上述案件,未对该案证据进行质证。即使王建康受伤是楼板断裂所致,也不能直接认定楼板有质量问题,因为楼板在安装过程中从楼上坠落,也可使楼板发生断裂致王建康受伤。刘**买的是旧楼板,在丁**未对其质量进行鉴定的...(本文书还有3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