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六安恒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物流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信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恒信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37515元、施救费2800元,合计4031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皖n×××××号(皖n×××××)车辆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39万元,保险期限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6日。2017年9月18日19时30分,原告车辆在湖北326省道大悟县宣化镇19km+400m处发生交通事故,经大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悟公交认字(2017)第****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车辆驾驶人何启军负事故同等责任。2017年11月9日,原告车辆维修损...(本文书还有29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