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西藏凯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占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杨**、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错那县人民法院(2018)藏053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西藏凯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占堆,被上诉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杨**、李**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西藏凯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西藏自治区错那县人民法院(2018)藏0530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占堆、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西藏凯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主张一审判决中认定“被上诉人占堆所有的龙工挖掘机(规格参数lg6220d)在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位...(本文书还有40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