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毛**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不服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4)桑法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毛**的委托代理人余**、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2年2月24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武陵源区喻*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房屋征收的决定,于2012年4月12日作出房屋征收预告,对原告家庭的房屋以原告父亲毛至登为被征收人对房屋产权和房屋面积进行了三榜公示。于2012年9月20日抽签确定了房地产评估公司,抽签过程经张家界市胜地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被确定的张家界市先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对以毛至登为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进行了价格评估,并作出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被告于2013年6月6日委托张家界市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本文书还有37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