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不服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4)桑法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邓**的委托代理人余**、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武陵源城区东大门入口形象,带动索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张家界市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议案及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文件精神,将武陵源区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报经市发改委批准,并经区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联合审查,确定项*业主单位是武陵源区建设局,项*性质为公益事业,项*面积为163480平方米。针对项*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征收,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7日发布该工程项*房屋征收与补偿预告(第14号),并对征收与补...(本文书还有40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