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告人韩*宝、王*周犯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龚丽娟、张*、陈**、刘**、熊**、张*、王**、夏*、万*、董**、吴*、史*、郭*、李**、吴**、郭**、黄*、李**、郭**、魏**、黄*、王*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案例标签】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案号(2019)宁刑终*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结日期:2019-07 【案例概要】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本文书还有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