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向原告付*返还借款18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1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16年,原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2018年初,被告以项目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口头承诺高息回报,原告转账186万元给被告(其中1...(本文书还有4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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