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车**与被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杨**,被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车**支付医疗费33728.40元,残疾赔偿金65950元,误工费18846元,护理费1779.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合计人民币125004.33元;2.由被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1月17日晚上,原告车**去找自己的耕畜,经过本村南河套农村便道时脚下道路突然塌方,将原告车**摔伤。因该塌方路段系被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修路时将路边的土石挖空导致塌方致原告车**受伤。现要求被告赤峰市宝田路桥有...(本文书还有2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