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因与被告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东乡公司)、被告安徽金得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得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审理期间,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后原告谢**依据鉴定意见,变更诉讼请求,致诉讼标的额超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该院遂依法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6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东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金得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芮**、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谢**向本院起诉请求:...(本文书还有121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