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六安市叶集区祥贵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六安市叶集区祥贵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55916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5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7年7月11日0时40分,原告公司驾驶员詹绍丰驾驶原告所有的皖n×××××皖n×××××重型罐式半挂车,沿南京绕城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27公里加200米处路段时,追尾撞上前方在应急车道内低速行驶的郭玉石驾驶的宿州远大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皖l×××××皖l×××××车尾部,造成原告公司驾驶员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四大队出具的宁公交认字〔2017〕第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郭玉石和原告公司驾驶员均...(本文书还有33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