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山西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海公司)、李*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山西鑫立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立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一)一、二审认定的李**作为鑫立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企业注册登记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撤销。经李**的申请,太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3日作出并政行复决字(2018)7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己生效。该行政决定撤销了鑫立昌公司将李**作为鑫立昌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本文书还有16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