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钟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本院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陈*名下位于××县东侧)面积为597.02㎡的土地及面积为2520.52㎡的地上建筑物【】,并提供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南钟龙实业开发...(本文书还有30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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