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公司)与被告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星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被告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星光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星光国际广场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返还星光国际广场s2-2f-**房屋;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53071元(租金暂计算至2019年1月25日,并自2019年1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并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赔偿原告损失至租赁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及违约金49314.45元(违约金按欠费金额每日1‰,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0日,以后违约金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上暂合计302385.4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26日,星光公司与朱**签订《星光国际广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肥东县的星光国际广场s2-2f-**房屋出租给朱**主要经营朴食音乐餐厅餐饮项*,租赁...(本文书还有24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