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成公司)与宁夏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李**于2019年6月12日对本院查封瑞泰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县光明西路瑞泰·银***小区房屋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6月18日举行了听证,案外人李**、宏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瑞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参加了听证,并提交了书面意见。现已审查终结。
李**称,瑞泰·银***小区房屋是宁夏博翔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翔公司)抵顶给案外人,博翔公司与案外人于2018年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协商用房屋抵顶设备款。因博翔公司是瑞泰公司建设的瑞泰·银***小区的供热单位,因此,瑞泰公司与博翔公司协商,根据双方签订的瑞泰·银***小区25#、27#楼供暖增容费付款办法,将瑞泰·银***小区住宅抵顶给博翔公司,以支付瑞泰公司所欠博翔公司供热增容费工程款。博翔公司在2018年12月21日指定案...(本文书还有2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