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景**的委托代理人:董**,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景**的委托代理人:付**,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封丘县路达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封丘县路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丘县路达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封丘县路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及其委托代理人常**、刘*、被告王**、被告景**及其委托代理人董**、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封丘县路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借款134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2018年4月8日,被告王**借原告134000元,用于购买营运车辆,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至今未还,原告已经申请财产保全,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起诉,请依法判令。
被告王**辩称:借款是事实,同意偿还。
被告景**辩称:1、原告所诉不属实,被告景**根本...(本文书还有31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