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独任审理,于2019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1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汽车,以售后回租形式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6个月,每月租金1375元,最后一期时被告一次性支付尾款55000元,汽车所有权转移给被告。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时,按应付租金的日4支付滞纳金,并按购车款的日8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了5期租金后自2018年7月11日开始逾期。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1375元,并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逾期应还金额的日4同时不低于100...(本文书还有2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