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睿置业公司)与被告辽宁强大铝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大铝业公司)、被告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盛公司)、被告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育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人民陪审员王*、人民陪审员臧勇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辽宁强大铝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被告福建省茂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辽宁思睿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福佳金融大厦项目]外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1》已经解除。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解除合同违约金1050万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违约金200万元;事实及理由:2015年3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福佳金融大厦项目外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位于沈阳市的福佳金融大厦项目外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暂定总价5250万元。2016年7月17日,原、被告双方就《合同》签订《福佳金融大厦项目外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以下简...(本文书还有5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