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4月19日,被告人黄向杰、张**预谋到鲁山县偷鸡子,后二人驾车来到鲁山县瓦屋镇汤河村,趁该村村民刘*不备,将刘*养的7只鸡子偷走。经价格评估,被盗鸡子价值702元。
二、2018年5月初一天,被告人黄向杰、张**预谋到鲁山县偷鸡子,后二人驾车来到鲁山县瓦屋镇白土爻村,趁该村村民薛*不备,将薛*养的6只鸡子偷走。经价格评估,被盗鸡子价值558元。
三、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间,被告人黄向杰、张**、赵*伟预谋到鲁山县偷鸡子,后三人驾车再次来到鲁山县瓦屋镇,先后将该镇水滴沟村村民张某1家鸡2只,苏某家鸡22只,冀某家鸡6只,丁某家鸡4只,李*家鸡7只;刘*公村王*家鸡1只、鹅3只,王*鸡2只,汪某家鸡2只,老庄村村民匡某家鸡6只,王*家鸡5只,雷某家鹅3只,上寺村村民雷某家鸡...(本文书还有10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