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平顶山支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大地财险平顶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7794.91元(医疗费7088.19元、营养费1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护理费6060元、误工费15150元、残疾赔偿金100496.72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600元、交通费200元),扣除被告王**已垫付4120元及保险公司支付的34167元,实际请求为109507.91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文书还有27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