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诉被告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祖**,被告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280220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5027元(280220元×6%÷12月×25个月,2018年1月23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31524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6年4月1日,被告将盘龙区麦冲社区哈马者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石方挡土墙、水*、管道等基地设施承包给原告施工,双方对施工单价等进行了约定。原告施工完毕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于2017年5月1...(本文书还有1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