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李*、被告南京财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7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8258.5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27日6时30分,被告李*驾驶的车辆号为苏c×××××的跃进牌重型货车,沿徐州市铜山区疏港公路s00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6k+500m处路口时,与驾驶...(本文书还有18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