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为与被告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被告赖**下落不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赖**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起诉称:2015年3月3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约定借款50万元,还款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月利率1.5%,即一年利息9万元,原告于当日交付30万元,双方约定于5月初再交付20万元,故借条约定借款59万元(含利息9万元);2017年4月11日,被告续借并重新出具借条,约定借款59万元(含利息9万元);2018年2月10日,被告又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4月12日前归还本息32万元,余款30万元协商再归还(含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12日的利息9万元及前期欠息3万元)。至今,...(本文书还有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