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芮瑞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瑞公司)与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芮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巩**,被告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芮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支付货款120135元及从2018年6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4月份,芮瑞公司与杨*达成合作协议,约定由芮瑞公司向杨*的爱无季品牌女装店供应服装。因杨*拖欠货款,2018年4月双方合作终止,杨*向芮瑞公司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芮瑞公司货款80000元,一至两个月还款。后芮瑞公司一直催要,杨*均以各种借口拒绝付款。
杨*辩称,1.其与芮瑞公司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仅以口头形式约定。合作结束...(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