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高**、王**、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太平洋保险公司上诉请求:1.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不应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2.本案上诉费用由于**、高**、王**承担。事实和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诉讼费、鉴定费不应由保险人承担;2.于**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提起了两次诉讼,两次判决我公司承担的金额已经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于**辩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文书还有2675字未显示)